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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5:57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对公司定期报告独立发表意见,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3年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3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修订)的议案》,公告相关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的意见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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