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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晓珍)

公告时间:2024-04-27 01:46:2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晓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保持身份与履职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潘晓珍: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安徽教育学院黄山分校(休宁师范学校)讲师;1996年-2019年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
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各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
出席了 3 次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
东负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 2023 年 3 月 0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或
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听取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问询,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真实、准
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觉学习与公司主营业务、资本市场 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法律规章,不断强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0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的要求。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公司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已经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于2024年5月任期届满,在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工作的支持。
(本页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晓珍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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