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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17:03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 918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
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50.80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8.80 万元人民币,合计 289.6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第一、三、四、五、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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