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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42:31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使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与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相匹配,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使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与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相匹配,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2019 年 11 月修订) 修订后条款(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员会体改生(1998)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商 会体改生(1998)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2963。公司
1000001002963。公司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现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147XM。9111000071092147XM。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年 4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1998 年 6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5,000,000 股,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在现代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在现代企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技 业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以加强主业经营为核术,以资本经营为核心,以投资于可持续提 心工作,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不断满供收入之房地产为主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 足消费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切实维标,开展多角化经营,确保股东的最大权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益。
公司主要投资于可持续提供收入的已完
成开发的房地产,而该等房地产主要是用作
零售或以零售为主的商业用途。公司亦可投
资于将用作零售或以零售为主的商业用途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公司的借贷负
债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是: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日用杂品、 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传真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机、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配件、饮食炊事机 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金属材料、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 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户外用品销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民用建材;仓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储、洗衣、劳务服务;摄影、彩扩、打字服 日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中介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 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外);连锁店经营管理;家居装饰;出租商 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业设施;日用品修理;技术开发、咨询、服 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务、培训;资产经营;零售:包装食品、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食品、粮食(限零售)、饲料、烟、内销黄 用品及器材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金饰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邮购公开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发行的国内版书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销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售:音像制品、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
原条款(2019 年 11 月修订) 修订后条款(2024 年 4 月修订)
车、摩托车及配件、健身器材设施(限分支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机构经营);美容美发、复印、健身服务、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电子游艺、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房地产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租赁(承租、转租、分
租等形式);维护、维修、翻新等工作;物
业管理和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中介服
务、培训;经营场地租赁;商业设施租赁;
对外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原条款(2019 年 11 月修订) 修订后条款(2024 年 4 月修订)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华联股份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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