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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55:41

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华新能20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9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45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24.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1,495.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6,504.7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6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0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9.72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52.8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599.9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453.1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74,146.8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 1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1)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6,196.6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196.63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71,004.1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7,200.7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696.03 万元,剩余利息收入 5.9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1 万元转入基本户。
2、2023 年度,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1)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64,303.8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220.08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9,728.6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948.72 万元,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2,426.14 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623.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苏
州工业园区支行、农业银行昆山正仪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054810102)、农业银行昆山正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0301040022213)、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0078801300005666)。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08463410905)。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512904054810102 已销户
农业银行昆山正仪支行 10530301040022213 已销户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89010078801300005666 已销户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512908463410905 已销户
2、2022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0548108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0301040025505)、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8168168516686)。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州分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11146310906)。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宾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9259249001300007144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9550888168168516686 55,009.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11146310906 7,613.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04054810818 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0530301040025505 0.00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1443 0.00 已销户
合 计 62,623.46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200.7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实
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13,948.72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苏州天华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天华新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天华新能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台账、余额明细表、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 1-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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