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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58:4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柏诚股份”)是由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于 2006 年 6 月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008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 680.00 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股本 160.00 万股、过凤祥认购新增股本 160.00 万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
2010 年 4 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500.00 万元,其
中由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 2,500.00 万股。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0 万
元,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 5.00 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股本 1,247.50 万股、过凤祥认购新增股本 1,247.50 万股。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柏诚工程(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 万
元,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发行股份 70.00 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发行股份 965.00 万股、
过凤祥认购新增发行股份 965.00 万股。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 26,000.00 万股,新增股本全部由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无锡柏盈柏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盈控股”)认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6,000.00 万元。

2019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发行普通股股票 1,500.00 万股,新增股本全部由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荣基”)认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7,50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向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9,250.00 万元。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2,250.00 元。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柏诚股份”,股
票代码为“601133”。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52,2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240499082Q,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无锡市隐秀路 800-2101,法定代表人为过建廷。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以及新能源等国家重点产业,是国内少数具备承接多行业主流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利润总额的 3%
重要的应收账款实际核销 利润总额的 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利润总额的 3%
重大变动的合同资产 单项金额超过原值的 2%
重要的在建工程 利润总额的 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利润总额的 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利润总额的 3%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利润总额的 3%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利润总额的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情况 利润总额的 3%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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