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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9:08:12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4-1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74,137,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6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4505%;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76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3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97.4505%;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79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97%。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4505%;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79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97%。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4505%;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11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384%。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2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4033%;反对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26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9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4505%;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0148%;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347%。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毛艾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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