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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田国兴)

公告时间:2024-04-19 17:52:1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国兴)
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讨论、表决工作,并就其中的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田国兴,男,1967 年 7 月生,河南兰考人,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法学系主任、支部书记书记,兼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律顾问。现任东营市法学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华泰股份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7 7 6 0 0 否 2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两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发行可转债、出售资产、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在召开会议之前都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重点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并通过现场与通讯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
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向中小股东传递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均超过15天,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场工作的机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发行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调查
和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2023年,本人重点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在2022年度关联交易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对2022年年报及内部控制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年报审核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人
同意《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3年度履职关注的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相关材料。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综合
考虑公司及整个造纸行业经营发展趋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方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的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该项议案。
4、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 年
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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