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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9:09:4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山南分公司、林芝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那曲分公司、阿里分公司、昌都分公司。子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众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高争制氧有限公司、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执行不到位引致的资金安全及合规性风险;存货领用发出记录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的财务报告准确性风险;工程投资中的预算、审批、付款、验收及审计监督等流程执行不到位的风险等。
1、组织架构
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组织结构是否完善并按时召开。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审计职责和内容、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报告、内部设计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3、法律顾问
公司高度重视各类合同签署、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指定部门和人员分级审查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重点审查重大合同、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及时处理可能遇到法律问题,以及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人力资源
重点评价了公司是否建立了人才培养战略,日常的员工聘用管理是否常态化、科学化,能否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选聘人员时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员工上岗之前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等。
5、资金活动
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制度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财务审批是否严密;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支付、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监督机制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资金的管理有无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
6、销售业务
重点关注了公司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与审批、销售定价、产品发出、收款、信用政策、结算等是否符合公司销售内控制度与流程。
7、采购业务
重点关注了公司采购业务是否按照采购申请审批、采购比价、合同签订与审批、验收、入库、结算、付款等内控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资料档案;审批程序有无相关审批人员的授权与签字等。
8、资产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在采购、验收、计量等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流程;是否定期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9、合同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同拟定时合同本身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是否有冲突,合同基本内容是否完整,细节表述是否准确或存在重大漏洞。
10、工程项目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及项目机构设置,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质量监理、施工过程管理、项目付款、竣工验收、竣
工结算审计等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公司过程管理规定。
11、财务报告
重点关注了公司制定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等相关环节职责和权限。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报送,均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充分、及时。
12、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了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明确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原则,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13、投资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投资是否遵循合法、审慎、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平衡风险与投资收益的关系,《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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