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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20:30:29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付景林先生、姚印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强金京先生、栗娜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 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12 日
附件 1: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付景林先生简历
付景林,男,出生于 1972 年,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计财处主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主管、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付景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景林先生持有高鸿股份1,164,789.00 股。付景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印杰先生简历
姚印杰,男,出生于 1972 年,现任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曾任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姚印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印杰先生持有高鸿股份150,000.00 股。姚印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强金京先生简历
强金京,男,出生于 1968 年,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大唐高鸿数据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密总监;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生产部总经理、工程部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质与信息管理部副主任。
强金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强金京先生持有高鸿股份600,000.00 股。强金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栗娜女士简历
栗娜,女,出生于 1972 年,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大唐高鸿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曾任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栗娜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栗娜女士持有高鸿股份50,000.00 股。栗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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