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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1 18:12:47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50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
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韩雯雯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张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宋西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田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孙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鞠成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1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修文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韩雯雯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
年 7 月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泰和新材总经
理办公室科员,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泰和新材市场部科员,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泰和新材市场部主管,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泰和新材办公室行政
主任助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孙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鞠成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修文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修文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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