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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19:57:1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为: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桂林莱茵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桂林莱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莱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碧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桂林优植生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YN USAINC.、LAYNEUROPE S.R.L.、Layn Holding Group,Inc.、HEMPRISE,LLC、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赛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莱茵神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川华恒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青城蓉佳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植物提取物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建筑业务;产品应用配方技术研发及销售;植物种子及种苗的研发、培育、繁育、技术推广等;天然健康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资金往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制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制定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避免公司决策中的主
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完善组织结构,强化检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切实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综合部、生产部、仓储部、质管部、研发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证券投资部、项目部、植物科学创新中心等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牵制。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计划,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批准内部控制自查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4)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层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5)人力资源制度
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迁升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6)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控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本报告期,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实际发生 担保
关联关系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类型 担保期限 是否披露
(万元)
控股子公司 成都华高生物 9,500 连带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是
制品有限公司 责任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审批及决策程序等均合法、合规,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公司关联交易真实公允、业务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9)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0)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实施本年度的投资者接待管理工作。公司注重与投资者加强交流,设立了投资者专线,开通了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并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接待活动,保持与投资者的积极互动交流,同时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各层次权利,决策机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重大财务开支等均由相关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来决策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科技创新风险:重点关注公司科研项目的研发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生产管理风险:重点关注公司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控制、产品按期交
付的情况。
社会责任风险:重点关注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中的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易发失误的环节。
法律风险:重点关注公司决策、管理、生产、经营等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情况。
管控风险:重点关注总部对各子公司能否有效管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
重要缺陷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万元。
一般缺陷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财务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3)违规泄露财务数据、重大资金往来等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3)因会计政策执行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4)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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