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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9:35:1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的所属 13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单位如下:
1、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足浴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电子烟零售;出版物零
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诊所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书管理服务;装卸搬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柜台、摊位出租;打字复印;通信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2、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滴眼剂、栓剂(含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化妆品、二类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药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普货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徐州恩华医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工程机械、医药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精神药品(限二类)(以上需冷藏保管药品除外)的批发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5、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片剂、硬胶
囊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科研项目、技术开发与转让。
6、徐州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农药、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医药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计算机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7、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医药、化工及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8、香港恩华医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药的销售,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药物、生物医药、中草药物、医疗器械、诊断检测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10、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发布;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徐州颐和医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生物科技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医药、医药中间体研发外包服务。
13、上海枢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研发,实验室耗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相互制衡。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
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公司坚持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三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三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监事会会议,各项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司适时健全、调整机构设置,提升整体运营水平,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高效运作。各控股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业务部门。
3、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于中枢神经药物领域市场,是国内医药行业唯一一家专注于中枢神经药物细分市场的企业。公司经过四十余年集中资源从事中枢神经药物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目前在中枢神经药物领域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并已形成了公司独有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为了推动公司战略实施,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 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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