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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健)

公告时间:2024-03-27 20:35: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 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报告期间内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陆健,195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83 年至1999年任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干部、教师;1999年至2005年任 中远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金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2005年至2016年任龙 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长。曾兼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帅 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备注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陆健 3 3 3 0 0 否 1 /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期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侯琳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鸿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报告期间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健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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