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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中海油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丽娟)

公告时间:2024-03-26 19:53:2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23 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实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赵丽娟,中国香港,1960 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荣誉勋章,太平绅士。本人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获得经济学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并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为香港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并为现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专家、广东省妇联执委。在专业领域,本人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中国香港)分会前会长。本人热心社会事务,曾担任多项公职,其中包括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司库、妇女事务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及能源咨询委员会成员等。本人获香港政府颁授荣誉勋章、太平绅士及新界太平绅士;并获得多项奖状,包括: “2021 年席大湾区杰出女企业家”、 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颁授的“杰出专业女性” 大奖,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杰出校友”殊荣,香港商报“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等。本人现任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3)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2019 年至 2023 年担任汇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68)独立非执行董事,2006 年至 2019 年于冯氏集团旗下分别担任高级副总裁、华东区首席代表及顾问,2000 年至 2005 年任职天地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现称先丰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00500)的营运总裁。本人也分别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华立大学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中国职业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6)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54)及南洋商业银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理财预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本年应出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席股东大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数 议
7 7 4 0 0 否 4 4
2023 年度,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率
5/5 不适用 2/2 100%
2023 年度,本人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关于 2023 年 5 月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事项,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且为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对 2022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标准、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建议公司加强对投资风险的关注,注意防范地缘政治带来的运营风险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公司自律监管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安排了 2 次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本人就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就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组织的专项沟通会,其中与董事长进行专门沟通 2 次,与经理层进行专门沟通 2 次。本人保持与审计师的独立联系,关注和追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为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3 年本人现场调研 2 次。3 月,本人对公司深圳片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公司投资决策的优势及深圳分公司的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12 月,本人对海南分公司的职能定位及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为确保公司战略管理的专业水平持续提升,有效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和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指导战略发展,督促战略落地,本人担任战略课题《BEPS2.0 时代国际税务环境对海外股权架构的影响与优化研究方向》的研究导师,促进战略型董事会建设。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培训活动。2023 年 9 月以来,本人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自学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等。本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检查了 2022 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询问了 2023 年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对年度日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交易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2023 年 5 月续签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
2、本人审议了《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循环贷款协议的议案》相关材料,
对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为期 3 年(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了重点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
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公司 2023 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关联交易的协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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