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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中公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连燕)

公告时间:2024-03-15 19:13:1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李连燕,女,汉族,出生于 1962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教授。2016 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任教。自 2018年 1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其中 2 次现场会议,8 次通
讯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审计委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修改、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及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因两名董事因退休离任,公司进行补选董事。控股股东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会会进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和松、姜震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我认为公司于报告期实施的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李连燕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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